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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补交07年度车船税【开云手机在线登陆入口】!

发布于 2023-10-26 12:55 阅读(

本文摘要:本报讯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月实行,税车船税以代替车船用于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

本报讯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月实行,税车船税以代替车船用于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自7月1日起,车船税将统一由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开立代缴。

对于7月1日以前早已出售了交强险的车主,如何缴纳本年度的车船税呢? 根据有关规定,凡是在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早已出售了交强险的车主,只需于下次续保交强险时交纳2008年度车船税和补交2007年度车船税才可,不牵涉到滞纳金问题。但如果车主本人期望尽早交纳2007年度车船税的,可以前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根据“车船税开立代缴工作的通报”规定,已到地方税务机关交纳了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必须在出售交强险时再度交纳车船税,但应保险公司获取已完税车辆的完税凭证。

交强险是2006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在200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投保了交强险的车主,对应保单到期日正好是20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几乎可以在续保交强险时,按照所在地车船税税额标准悉数交纳车船税。车船税的按规定及滞纳金如何计算出来,通报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保险机构在开立代缴车船税时,不应根据纳税人获取的前次保险单,按规定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交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开立代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同时,还不应开立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纳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出售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按日附加费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例如,某位车主的交强险保单是2007年6月3日起期,2008年6月2日保单届满时,车主就应该及时续保交强险,同时交纳2008年度车船税和补交2007年度车船税。但该车主若是停放在2008年7月1日之后才去办理涉及保险和纳税事项,保险公司就将依照税务机关拒绝,按逾期天数附加费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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